本报讯10月11日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已批复272个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省内各煤炭企业将通过治理地表沉陷、恢复林地、造林绿化等,大幅度改善山西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我省从2007年开始向煤矿企业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每吨原煤收取10元。保证金由政府监管,将全部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涉及的主要工程内容有:地表沉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矿区造林绿化、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已批复的272个方案实施完毕后,我省将治理地表沉陷面积570余平方公里,恢复耕地77.6平方公里。届时,全省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大幅度改善和提高。(本报记者)
(原标题:我省启动272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