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错“螃蟹”的公证工作改革能公正吗

2012年10月20日00:06  红网

  日前,一则名为“桐乡市公证处的领导,你用公款去吃了、拿了、玩了,就请提供明细账单!”的网帖出现在浙江桐乡当地论坛上。根据网友“枫杨树”提供的一份盖有“桐乡市审计局”印章的审计报告透露,该市公证处的主任年薪有八十多万,而普通员工只有三四万;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公款报账16万元。桐乡审计局办公室主任表示,网帖上的内容基本是真实的。(10月19日《钱江晚报》)

  领导年薪是普通员工的20多倍,15个人的单位一年光是食品、礼品支出就有56.8万元,去一次阳澄湖便“考察”掉16万元的螃蟹……桐乡市公证处的种种乱象再次加剧了公众对于官场痼疾的不满。不过这一回,被曝光者的“特殊身份”却令愤怒之余的公众多了几许无力感,因为自2002年转制后,桐乡市公证处便成了当地司法局下属的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用桐乡市司法局原局长莫建中的话讲,“他们(领导)的年收入,是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的。”问题是,当初的利益分成比例是谁定的,是否符合公证工作改革初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后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但就现状而言,由于各地公证处基本处于“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状态下,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单位办理各种涉外及国内民事、经济公证的情况又日益增加,加之公证收费高昂,在百姓眼中,公证处俨然是一个“肥水衙门”而难觅公益气息,这也正是公众不满的焦点所在。

  因此,对于公证工作的改革,不能仅仅满足于简单的机构转换、自收自支的的财政脱钩,而更应该注重确保其非营利性的制度建构。如何促使公证工作回归公益性,避免“公证不公正”?笔者以为,首先应着力调整现行的利益分配模式,否则,像桐乡市公证处那样,公证员效益工资占全年业务费(公证费)收入的两成以上,较饱受争议的红会10%提留率还高数倍,难免产生“羊毛效应”,使得公证费居高不下;其次应全面、详细公开公证机构的收支情况,增加透明度,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确保其公益属性;再次,应考虑放宽公证机构的设立门槛,引入竞争机制。毕竟,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只要具备名称、固定场所、两名以上公证员及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须的资金等条件都可申请设立公证机构。

  如果说,去年3月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曾让人望见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与方向,那么,桐乡市公证处的“丑闻”则提醒我们,改革面临着种种困难。相比禁止一两场“螃蟹宴”,如何防止既得利益者“借改革以自肥”无疑要艰巨得多,它不是一句“看你横行得几时”的豪迈抒情能够解决的。

  [稿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编辑:王俞]

  (原标题:吃错“螃蟹”的公证工作改革能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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