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鞍山救援车须配卫星定位系统

2012年10月27日01:19  华商晨报

  晨报讯(主任记者 刘果园)长途客货运输根据车辆行驶时间里程,要配备相应数量驾驶员,维修救援车辆要喷涂统一标识,按服务规范收费……

  这些新的变化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在鞍山施行。

  26日上午,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鞍山市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明确,机动车维修救援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全球卫星定位装置,喷涂统一的机动车维修救援标识。机动车维修救援经营者应当按照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实施救援,并提供24小时服务。

  (原标题:下月起,鞍山救援车须配卫星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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