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集中公布了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
警察法的修订条款,体现了我国不断推
进依法治国、保护公民权利的决心。
据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监狱法等7部法律的个别条款,有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之处。
为保持与新修改的刑诉法的衔接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的7个决定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共作出18处修改。例如,我国现行监狱法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监狱法的相关条款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这7个决定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法解读】
被告不满十八,刑事案不公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辩护律师会见被告时不被监听
律师法修改的部分内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将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热点1】
航班延误索赔无门
立法建议:
抓紧修改民用航空法
民航航班延误,物业管理混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立法建议,相关报告26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目前我国民航航班延误、托运行李遗失事件频频发生,缺乏投诉渠道和受理部门,旅客索赔无门,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关于航班延误、行李遗失等相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认为,近年来该局结合行业发展,已启动民用航空法的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表示,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意见,建议抓紧法律修订工作。
【热点2】
物业管理矛盾多发
立法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升为法律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目前物业管理不规范,矛盾纠纷多发,房地产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责权利不明确,建议制定物业管理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议案所提问题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该部将在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梳理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将物业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建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提出,建议将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
(原标题:7部法律修改1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