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军,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山东博兴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原标题:张军被免去最高法副院长职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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