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租房纠纷,48岁的邵某接连数日到房东所在小区吵闹,声称房东是大骗子,并在承租房屋的门窗上喷漆辱骂房东。房东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告到法院。日前,浦口法院作出判决,邵某不仅需要公开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害费。
邵某称,自己跟刘先生并不仅仅是房客与房东的关系,还是生意伙伴关系,2011年初,刘先生主动找到他,称保健品利润大,邀请他一起开店赚钱。“他说他有相关的人脉,能开发顾客群,还可以提供门面房,我们说好开发顾客由他负责,门面房的租金我付。”邵某表示,没想到投入大量资金后,刘先生却不肯参与生意,抽身事外做起了房东。正因为如此,他才停止支付房租,本想解决合伙纠纷后再支付,没想到刘先生不愿协商,直接把他赶了出来。
但刘先生称,他从来没有主动提议做保健品生意,双方也没有达成任何合伙协议,邵某租赁门面房、购置办公用品、进货,都是个人决定,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刘先生与邵某签订过租房协议,双方确实有过生意合作意向,但未形成具体合作协议。法官认为,邵某公开辱骂刘先生,损害了刘先生的名誉,刘先生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于法有据。至于精神损失费,刘先生索赔数额过高,应予以调整。最终判决邵某在小区内向刘先生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00元。(当事人为化名)扬子晚报记者 陈珊珊
(原标题:房客喷漆辱骂房东 被判赔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