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侵害痴呆父母权益 兄妹可代为起诉

2012年10月27日02:39  扬子晚报

  大哥侵害痴呆父母权益

  接听时间:2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刘俊杰(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杭女士:我父母年事已高,而且都患有老年痴呆症,前些年我们兄妹三人向法院申请他们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判决了,并且指定我们兄妹三人为父母的监护人。后来大哥未经过我和二哥的同意将父母的房子卖给了别人,而且价格很低。我们怀疑其中有猫腻,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维护父母的合法权益?

  刘律师:你和你二哥可以起诉大哥侵害父母的权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他的行为应当由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你大哥未经过其余两位监护人的同意,擅自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并且以偏低的价格处分,侵犯了被监护人的权益,你和你的二哥可以作为父母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大哥。

  林先生:我的父母一直住在农村老家的房子里,10年前,我父亲和母亲去世了,我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子,还有3个姐姐。后来姐姐们口头委托我把老家的房子卖掉,于是我就找了同村人以很低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他,当时什么手续都没办。最近听说老家的房子马上要拆迁了,姐姐们想要这个房子,请问我们可以要回吗?

  刘律师:你的问题涉及到遗产法定继承及房屋买卖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从遗产继承的角度来看,你父母去世,未留遗嘱的情况下,你们四个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你在未取得其他三位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权的申明或者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擅自处分遗产,属于侵犯他们继承权的行为。在未过诉讼时效的前提下,其他三位继承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回房屋,但你必须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毛先生:我和老婆买了栋别墅,约定所有权归女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也由女方承担。几年来,这个别墅欠了十几万元物业费,我老婆人在外地,现在物业公司起诉要求我来承担,请问我可以不承担吗?

  刘律师:夫妻任何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事先约定,收入、债务分离,而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不必为对方承担债务。结合本案,如果物业公司知道你们夫妻对该栋别墅的约定,你可以抗辩拒绝承担,如果物业公司不知道,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你们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来偿还。

  10月29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

  律师在你身边

  主持记者:邢媛媛

  每周一至六9:30-11:30

  热线:025-96096-1

  或登录扬子论坛bbs.yzwb.net“律师在线”版块,在线提问,律师将给予解答。

  (原标题:大哥侵害痴呆父母权益 兄妹可代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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