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终获通过,专家称有望减少“被精神病”现象。
从去年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度审议草案,其间无论媒体报道还是社会评议,都把重心放在了如何防止“被精神病”上。
如今草案确立的精神病人自愿住院原则得以细化和巩固,赢得如潮好评,怎样防止“被自愿”又成为议论焦点。专家认为,“自愿原则”也是防范别人滥权侵权的第一道门槛,没有“自愿原则”,强势方随时可以把他所不喜欢的人送入精神病院。
同时,专家呼吁,为落实“自愿原则”,应建立独立和专业的第三方“异议审核制”。精神病院不能同时扮演“裁定者”和“施治者”双重角色,因为一旦医院裁定有误,受害者将面临无从挣脱的被治疗折磨。
针对法律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促进公民心理健康方面职责的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中国社科智讯专家支振锋认为,这里主要强调预防,不涉及强制收治、强制入院治疗的问题。
专家认为,“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不冲突。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只要他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强制送治,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综合新华社电、《法制晚报》
(原标题:自愿原则和 强制送医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