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自1985年开始起草,酝酿20余年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在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承载着关注和期待的法律,力图破解多项难题。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法律同时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精神卫生法将一审稿中的司法鉴定改为医学鉴定,确定了临床诊断中医学的鉴定地位。专家认为,这一调整更能确保鉴定的客观性与科学性。26日通过的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原标题: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没有病,医学鉴定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