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上海长宁警方在路口设卡盘查时,查获著名演员王志文涉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王志文血液中酒精含量经司法鉴定为0.28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法规规定,对王志文酒驾的处理标准是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记12分。(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王志文这样的“大腕”也因酒驾被查,在笔者看来,表明了两个情况:一是名人不再像过去那样好当了,稍有出格行为很容易被置于聚光灯下,犯了事后很难有“赦免权”。二是有关部门对酒驾的查处越来越严,即使是名人酒驾也不会放过。上一次,高晓松不就因醉驾被拘役,一时引起轰动吗?
王志文酒驾行为对其个人声誉,甚至对公共交通安全,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但是,这件事也能在客观上起到一定正面作用。那就是名人的负面示范,能帮助更好地普及“不可酒驾”的意识,提醒公众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无论是高晓松醉驾被拘,还是王志文酒驾被查,都比空口白话的普法效果强得多。当然,王志文的高知名度被司法部门“利用”,没一分钱报酬,是咎由自取,只能自己埋单。
值得一说的是,王志文酒驾被查的新闻,被一些媒体放得很高,有门户网站甚至放到二三条的位置。有人认为太“高抬”王志文了。其实,这更反映的是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对酒驾危害的深恶痛绝。
多年来,酒驾一直屡禁不止,去年“醉驾入刑”后,醉驾、酒驾减少了很多。但现在仍有不少罔顾公共安全,酒后驾车并持侥幸心理者。可以说,对“不得酒驾”的理念,再怎么高度强调也不为过,何况有这么好的反面“教材”。高调报道王志文酒驾新闻,有利于警示公众,促进观念更新,有益无害。
文/李清 图/朱慧卿
(原标题:明星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