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张先生购买了两台苹果一体机电脑后,发现电脑内藏诸多私人照片,张先生认为电脑为旧机器,销售商的行为存在欺诈,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认为电脑购买时已说明是样机,判决张先生败诉。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张先生称,2011年5月24日,他向北京鸿日公司以19200元购买了两台苹果一体机电脑,当收到电脑后发现其中一台为旧机器,这台机器在2009年4月25日就激活使用了,并且在2009年4月25日到2011年2月10日一直在用,里面存有大量的私人照片。
张先生第一时间与北京鸿日公司销售人员联系,要求更换电脑,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张先生更换电脑,经过反复沟通,三个多月仍然没结果。张先生认为北京鸿日公司以旧充新销售电脑,存在欺诈行为,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鸿日公司双倍赔偿购机款。
被告辩称,购机手续是张先生所在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的,此电脑是以样机优惠价出售,并提交了样机优惠付款凭单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所在公司在为其购置电脑时,对卖方所售为样机一事早已知晓。法院认为,鸿日公司以优惠价格的方式出售样机并不构成欺诈。最终,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电脑藏私人照买主诉销售商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