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被立案侦查

2012年10月27日04:19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薄熙来因涉嫌犯罪,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已罢免了薄熙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薄熙来的代表资格终止。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监狱法、律师法等7项法律18处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3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监狱法等7部法律的个别条款,有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之处,需要结合重要法律的出台,及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求,为保持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有必要在关于修改刑诉法的决定施行前,对上述7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这7个决定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法律将根据这7个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对于这7部法律中还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研究修改的情况,李适时表示,这次修改主要是解决与修改后的刑诉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属于法律清理的性质,其他需要修改的问题,可在今后修改相关法律时统筹考虑。

  □人大建议

  ■建议列入立法

  物业管理法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目前物业管理不规范,矛盾纠纷多发,房地产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责权利不明确,建议制定物业管理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议案所提问题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该部将在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梳理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将物业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建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提出,建议将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社会救助法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了解,制定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正在对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完善。

  全国人大内司委在审议意见中提出,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纳入社会救助法立法内容的建议”,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并为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做好准备工作。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工作,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慈善事业法

  针对慈善事业法立法,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慈善立法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应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

  据悉,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民政部报送的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核。

  全国人大内司委在审议意见中提出,慈善事业立法建议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加快立法进度。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儿童福利法、殡葬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立法、见义勇为法等议案,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国务院正在制定或修改相关行政法规,建议在相关行政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再考虑是否制定法律。

  ■建议修改法律

  民用航空法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目前我国民航航班延误、托运行李遗失事件频频发生,缺乏投诉渠道和受理部门,旅客索赔无门,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关于航班延误、行李遗失等相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认为,近年来该局结合行业发展,已启动民用航空法的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表示,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意见,建议抓紧法律修订工作。

  拍卖法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近年来,我国拍卖行业发展迅猛,拍卖企业迅速增加,年成交额成十倍增长,同时存在“拍假”“假拍”盛行、信息披露不透明、政府部门监管缺位、诚信规则缺失等问题,建议修改拍卖法。

  商务部认为,议案所提意见合理,今后将在修改完善拍卖法时认真研究。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表示,同意商务部的意见,建议抓紧拍卖法修订准备工作,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督促落实

  加快清真食品行政管理立法

  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一段时间以来,因清真食品方面出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同时在清真食品管理上由于上位法缺失,造成与下位法缺乏衔接。因此,建议国家抓紧制定关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以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昨天,记者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有关报告中获悉,针对一些地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拟订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国务院加快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使之尽早出台。

  □外事关系

  中国批准中塔阿国界交界点协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天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协定》除程序和约尾外,共3条。第一条规定中国、塔吉克斯坦和阿富汗三国国界交界点的位置和坐标及协定附图的有关内容;第二条规定条件允许时在实地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位置并竖立界标;第三条规定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在受国务院委托作说明时表示,《协定》是以目前我国与塔吉克斯坦、阿富汗两国的有关边界条约为基础,经谈判达成一致的,符合中塔、中阿边界实际情况。批准《协定》对维护边境地区和平安宁,巩固和发展三国之间友好关系有重要意义,符合我国利益。

  中国批准中泰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天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条约》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用语的定义;适用范围;移管的条件;移管的决定;移管的程序;移管所需的文件;移交的实施;刑罚的执行;移管的费用;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等。

  关于移管条件,《条约》规定,被判刑人是接收国国民,且不是移交国国民;对其判处刑罚所针对的行为,按照接收国法律也构成犯罪,或如果在接收国发生也构成犯罪;请求移管时,对被判刑人作出的判决已生效,且还需服刑至少一年;两国、被判刑人均同意移管。

  《条约》同时规定,双方负责联系的中央机关,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泰方为泰王国囚犯移管委员会。

  本版均据新华社电

  ■部分修改条款

  名称条款改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第十一项

  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第四项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第三项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人事任免

  姓名职务任免

  张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免去判员职务免去

  苏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任命会副主任任命

  王琳(女)、王云飞等24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

  刘伟东(女)、钱立华、冯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

  (原标题:薄熙来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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