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车主遭牵连赔伤者15万

2012年10月27日04: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小李将身份证借给朋友张某买车,结果张某的表弟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撞成重伤。司机和车主小李被法院判决赔偿22万元。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小李糊里糊涂地被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2003年大学毕业后,小李应聘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与同年入职的张某关系很好。2004年,张某跟小李说自己有个表弟想在北京买车,但张某和他表弟都没有北京户口,希望小李把身份证借给他用一下,把车登记在他名下。小李为人热情,把身份证借给了他。此后小李和张某先后离开了公司,联系越来越少,小李也淡忘了借身份证买车的事情。

  2011年,小李突然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和传票,一看才知道是张某的表弟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行人撞成重伤,负全部责任。小李马上找到张某,张某让小李放心,表示他会处理此事。小李授权张某代自己出庭,同时又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张某。

  2012年6月,法院判决小李和张某的表弟共同赔偿受害人22万元。张某代小李和他的表弟领取了判决书,但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受害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查询了小李和张某表弟的财产,分别扣划了两人银行存款15万元和7万元。

  发现自己存款被扣划后,小李马上找到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给小李看了判决书,小李发现,张某在出庭时以他代理人的身份表示,作为车主,小李也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因此判决他和张某表弟共同赔偿。在张某表弟的财产不够执行时,法院依法扣划了小李的存款。小李热心出借了身份证,最后却糊里糊涂损失了15万,有苦说不出。

  >>法官提示

  身份证不能随意外借

  法官称,使用身份证进行购车登记,意味着公民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是由登记车主使用的机动车,可能会使车主陷入法律纠纷。因此,不应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使用。

  本案中的小李对于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借身份证的后果以及诉讼中自己应该注意的事项和诉讼的进程、结果都不是十分清楚,这直接导致小李陷入了有苦难言的境地。

  (原标题:“挂名”车主遭牵连赔伤者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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