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保林、汤炜玮)“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网吧、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您是否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水果湖一小、武汉中学、育才中学和部分网吧发现,这一规定总体落实较好。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网吧、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以前学校附近有网吧,学生外出上网的现象很多,有时候一个班十来个男生一起去打游戏,非常影响学习。特别是有些住校的学生,晚上归寝后还会偷偷爬起来去上网,最夸张的一次,宿舍门锁了,学生用床单当绳子下楼,翻院墙出去上网。还有些同学为了省钱上网饭也不吃,对健康非常不利。”针对法规规定,育才中学的李老师深表赞同,“后来学校附近的几个网吧迁走了,学校也实行了封闭管理,这一现象才有好转。”
在水果湖一小,前来接外孙放学的退休干部张梅认为,孩子太小,哪些地方不能去并没有完全的分辨能力。法律的规定,反映了我们所有家长的心声。
为保证这一规定落到实处,该办法还在法律责任中加大了对网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原标题:中小学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