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秘冬暖系列报道之六 交纳暖气费遇到不少问题

2012年10月27日05:04  东方今报 微博

  房产证下发后多交的暖气费退不退?分户控制小区能不能灵活交费?小区入住率究竟达到多少才供暖?……目前,郑州市采暖用户正在交纳暖气费,在这个过程中,不少读者向东方今报反映了一系列和收费有关的问题。那么,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呢?□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梁新慧/文 记者 沈翔/图

  问题一:分户控制小区能否灵活交费?

  【问题】分户控制小区能不能灵活收费?郑州市民张先生有这样一个疑问。

  原来,张先生在郑东新区新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正在装修,准备明年1月份入住。“我只能明年1月入住,想交纳后两个月的暖气费,这样,前两个月的暖气费不就节省了。”

  【答复】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解释,供暖期分为初寒期、严寒期,这两个时期的耗热量是完全不同的,而供热价格每平方米每天0.19元则是按照120天来定的一个平均价格。所以,120天的供暖期,从政策层面上讲,要严格执行,不能只选择其中的一个时期用热。

  即便是分户计量用户,也得交纳供热基本费。分户计量用户家里不用暖气的时候,流量费就没有了,但基本费还是要正常交。

  问题二:

  多交的暖气费退不退?

  【问题】郑州市规定,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标明套内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收取暖气费。

  “我家89平方米的房子,一个采暖季就是1826.28元。”秦先生说,关键是他家住在高层,得房率比较低,套内面积也就70平方米,如果按照套内面积70平方米计算,一个采暖季就是1596元,“这样,我多交了230元。”

  “过几天,我家的房本就会下来,供热企业还能把多收的钱,退给我吗?”秦先生有点郁闷。

  【答复】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西区供热分公司回复说,这两个收费标准是郑州市物价局制定的,因此,作为供热企业就按照物价局的文件执行,如果居民在交费期间房产证下来了,肯定按照套内面积收费;至于秦先生提出来的问题,还无法退费。

  问题三:入住率这个标准咋定?

  【问题】最近,多个小区的居民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物业公司贴出通知,如果小区采暖户达不到70%,就不供暖;还有的小区规定达不到80%就不供暖。

  如果以后交费用户年年都不够70%,是不是永远就不供暖了?再说了,这70%、80%的标准是咋定的?

  “我认为供暖不是个人行为,只要在集中供暖范围内的小区,就必须集中供暖。”市民周女士认为,买房子时,房价里包含了供暖设备的成本,既然大家交了这部分钱,就应该供暖。

  【答复】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西区供热分公司回复称,从行业设计标准上来看,每个房间要达到多少温度,耗费多少热量,有一定的技术标准。如果入住率太低,房屋传热、散热太大,用热户用热效果就会大大降低,达不到标准值的要求。所以,全国各个供热城市一直强调“抱团取暖”。

  据记者了解,70%、80%的入住率标准,是供热企业或者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有关人士呼吁郑州市尽快出台《城市供热条例》,对相关各方进行约束,保障各方权益。

  ■ 我家供热那些事儿室内管道缩径取暖效果打折

  讲述人:孙女士

  住址:农业路桐柏路交叉口西北角宏蕊花园

  去年冬天,是我们小区第二年供暖,可我家的取暖效果一直不太好。我多次找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来查看,所有能修理的地方都动了手脚,可供热效果一直没有改善。

  实在没法儿了,我就向热力公司求助。经过热力公司技术人员的排查,他们给出了暖气效果不好的原因:家中暖气回水管堵塞。

  暖气回水管怎么会堵塞呢?技术人员说,是热熔地埋管安装时操作不当,造成缩径(管道内径缩小了),影响了家中整个采暖系统的循环。

  这可咋办呢?危难之际,技术人员给我支招,由于我们小区是第二年供热,根据相关政策,采暖工程有两年的质保期,而我家室内的采暖系统仍在质保期内,遇到如暖气堵塞、漏水、缩径、爆管等问题时,可以直接找施工责任单位进行解决。

  后来,我找到施工单位讨说法,对我家进行了赔偿。随后,在热力公司提供技术指导的情况下,对家里的管道进行局部维修,最终解决了问题。

  “冬暖”系列报道由郑州雪中情供热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典正科贸有限公司、郑州蓝天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多安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郑州昊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友情赞助。

  咨询热线: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700-1890

  【“威能”供暖小贴士】

  现在,很多小区交房后,业主为了室内美观,往往把开发商配备的取暖设施更换掉,安装更加美观的取暖设施。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是专业技术人员来施工,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孙女士家中的问题,就是典型。

  因此,居民装修房屋尤其是安装供暖设备时,一定要找有资质的单位,同时,一定要签署有关合同。

  ■ 征集

  马上就该供暖了,如果您遇到了难题,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1.您可通过新浪微博@东方今报梁新慧,或者@东方今报,留下您的问题。

  2.把您的问题发邮件至305158480@qq.com。需要提醒的是,发邮件时一定要留下联系方式。

  3.发短信至手机13903815512,也可以直接拨打和东方今报记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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