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5年开始起草,酝酿20余年的精神卫生法,昨日终于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这部法律,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法律同时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监护人阻碍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又讯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修改监狱法、修改律师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国家赔偿法和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决定。
据新华社
(原标题:精神卫生法明年5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