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8个关于修改法律决定

2012年10月27日05:39  东南快报 微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邮政法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2号、63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70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

  张军被免去最高法副院长职务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2人。会议经表决,任命苏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在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后,吴邦国发表讲话。

  7个决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23日在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监狱法等7部法律的个别条款,有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之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结合重要法律的出台,及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求,为保持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有必要在关于修改刑诉法的决定施行前,对上述7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为保持与新修改的刑诉法的衔接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的7个决定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共作出18处修改。

  这7个决定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这7个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对于这7部法律中还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研究修改的情况,李适时表示,这次修改主要是解决与修改后的刑诉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属于法律清理的性质,其他需要修改的问题,可在今后修改相关法律时统筹考虑。

  (原标题:通过8个关于修改法律决定)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薄熙来代表资格
  • 体育WTA总决赛李娜完胜科贝尔 末轮决战阿扎
  • 娱乐王志文酒驾被警方查获 未达醉驾级别
  • 财经质检总局:洋奶粉进口须先进行风险评估
  • 科技苹果宣布iPhone 5今年12月中国内地开售
  • 博客和晶富豪老公曝光(图) 刘德华红前秘史
  • 读书周恩来亲述:我没让部队打下林彪座机
  • 教育3年发10万字短信给异地上学儿子陪读
  • 育儿女子带双胞胎女儿跳楼致两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