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综合新华社、央广报道 自1985年开始起草,酝酿20余年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在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精神病人也有财产权
媒体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45岁的珠宝商人陈某于2011年2月被送往精神病院。住院的56天时间内,他的珠宝店被关,价值400多万元的珠宝不知所终,股票账户上的80万元全部被套现。谁来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财产权?
精神卫生法在总则中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治疗会尊重患者意愿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法律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对患者住院治疗,分两种情况。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辨别自己行为的轻度精神障碍患者,其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而对于有伤害倾向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强制实施住院治疗,以防其对他人造成伤害。
(原标题:精神卫生法获人大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