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保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2012年10月27日07:04  南海网

  省反腐败协调组会议强调健全反腐败协调机构 规范反腐败工作机制

  罗保铭批示: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本报海口10月26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王献书)今天下午,省反腐败协调组召开会议,回顾总结十七大以来特别是今年我省反腐败工作,对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强调,要健全反腐协调机构,规范反腐败工作机制。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对会议召开作出批示:查办腐败案件是中央的要求,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手段,也是伴随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长期、常项任务,希望省纪委注意总结,探索创新,抓好落实,提高预防腐败和查办案件的科学化水平,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反腐败协调组组长马勇霞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秀领,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省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贾志鸿,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李富林出席会议。

  会上,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汇报了十七大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等。

  会议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领域不断拓展,突破大案要案能力明显增强、质量明显提高,保障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康顺利推进。

  会议强调,反腐败协调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继续保持反腐败工作的强劲态势,为实现国际旅游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障。要建立健全反腐败的组织协调机构,进一步规范反腐败协调组工作机制,为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必要保证;要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要求,完善案件通报、案件移交反馈制度等,明确责任,增强效果;要在案件线索移交、案件处理和办案成果运用方面加强沟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效用,达到查办案件纪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统一;反腐败协调组的各级纪检组织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培育增强反腐败协调组的凝聚力、战斗力。

  (原标题:罗保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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