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将有望减少

2012年10月27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0-27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袁建彰

  信息时报讯(记者 袁建彰 通讯员 伍展虹) 昨天通过的精神卫生法,能否杜绝“被精神病”成为讨论的焦点问题。

  由于新法对精神障碍患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那么医疗鉴定是否能保证绝对的准确呢?广州市精神病院副院长李洁介绍,目前学科对精神障碍诊断还停留在“现象学”水平,不同于其他疾病有过硬的诊断“金标准”,诊断医学不仅有客观成分,也有主观成分,因此出现“被精神病”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他说,欧美也同样存在“被精神病”,欧美精神病患者治疗率约为30%,接受治疗人群近一成未患精神障碍。

  不过李洁强调,精神卫生法出台后,很多关于精神卫生方面的行为都将得到规范,变得“有法可依”,通过加强行业监督;接受舆论监督;提升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不断完善诊断程序等综合措施,“被精神病”的情况将有望得到缓解减少。

  不服精神病鉴定可邀医生再诊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鉴定问题,据身为精神病司法鉴定持证鉴定人的精神医学博士郭扬波介绍,以往无论是何种患者,是否需要接受治疗一般都由他的家属或监护人自主决定。

  新法出台后,或将会明确将患者划分成三个类别,每个类别都会有规范的认定和收治程序。第一类属于没有出现自残、自杀、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这类患者无论病情轻重,是否收治均由患者自己决定;第二类属于出现自残、自杀,但没有出现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这类患者是否收治由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决定;第三类属于已经出现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这类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治。

  郭扬波表示,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将由医院两名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其病史、精神检查和其他辅助性检查结果作出判定。若患者及家属对判定结果不服,可邀3名本院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会诊。若依然存有争议,要走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相关部门将指派3名精神病司法鉴定持证鉴定人作最后结论。

  

  (原标题:“被精神病”将有望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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