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贺小丹)在采购医用耗材时,广州市越秀区正骨医院原院长、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某义收受供应商贿赂11万元。日前,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业已退休的陈某义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2万元。
陈某义今年60岁,出生于山东省东平县,原任越秀区正骨医院和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副处级)。
2007年11月陈某义退休。时隔四年之后,2011年12月30日,陈某义主动到南沙区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并退款11万元。
(原标题:退休4年自首院长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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