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
本报阳江讯 (记者黄国金 通讯员周仙帮、冯馨莹)昨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对阳江市新华书店原经理陈盛光犯受贿等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陈盛光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半。
陈盛光在担任阳江市新华书店经理、阳江新新图书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教辅销售、物业租金减免等方面,收受曾某、冯某、陈某等人贿赂共526000元人民币。
陈盛光任阳江新新图书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侵吞公共财物62300元。另陈盛光拥有巨额来源不明财产共3285433.12元。
(原标题:新华书店原经理数罪并罚获刑1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