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两年官司 “新主人”至今未现身
文/记者章程
去房管局查册,香港居民朱南城发现母亲在世时买下的逾240平方米房产,竟然早在3年前就已经易主,对方还是远在海外素不相识的四名杨姓姐弟,更为惊险的是,就差四天,杨姓四姐弟就要将该房产以上千万元的价格过户给第三人。
朱南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对杨姓四姐弟发出的房地产权证,历时近2年的6次庭审中,被列为第三人的杨姓四姐弟却从未亲身到庭应诉。此案经越秀区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朱南城胜诉。对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杨姓四姐弟均表示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进行二审庭询。
朱南城告诉记者,早在1952年,母亲伍美玉花费2.5万港元买下海珠中路148号以及150号房屋,“但因为母亲当时身份是教育局干部,她为了避嫌,便用姑姐朱哲瑛的名字注册房产证”,因为朱哲瑛当时是教师公职,并且正准备去香港定居,怕影响获批,于是用了别名“朱小萍”的名字作为产权人。
随后,朱哲瑛赴港并出国。1961年,朱哲瑛回国后,用别名“朱小萍”与伍美玉签订协议,以曾经从伍美玉处借走2.5万港元为由,将房屋抵还给她。同时,该协议还注明“自此,朱小萍与该房屋没有任何关系”。30年后,伍美玉又立下字据,将儿子朱南城指定为这栋楼的继承人,清楚列明“房屋归朱南城所有”。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1997年伍美玉去世,都未能将房产证的名字更改为朱南城。这数十年来,朱南城虽然一直行使着房屋主人的权利与义务,但房产证上一直还是“朱小萍”的名字。
一审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姓四姐弟代理人在并无房屋原产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以原产权人(死者)名义发出遗失声明不当,而房管局对杨姓四姐弟代理人提交的遗失声明予以接纳,不符合房地产权证书灭失申请的规定,违反房产登记程序,故判决撤销房管局对杨姓四姐弟作出的房地产权证。
二审
房屋归谁还在争论
昨日庭询中,涉案房屋究竟归谁所有成为主要争议焦点。朱南城提供证据,涉案房屋一直由其管业收益,其是涉案房屋的继承人也即权利人。并且,依据1961年姑姑朱哲瑛与母亲伍美玉签订的房产过户字据,以及1991年母亲伍美玉立下“房屋归朱南城所有”字据都能予以证明。
对此,房管局代理人和杨姓四姐弟代理人指出,房屋产权人应以登记为准。
此外,以死者名义发出的房产证遗失声明是否有效也成为庭询争议焦点。2007年7月,杨姓四姐弟曾委托广州一律师办理涉案房屋产权的继承、遗失登记等手续。此后,该律师以“朱小萍”代理人之名在报纸刊登《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对此,朱南城一方表示异议,“朱小萍”在1979年离世,怎么可能在2007年委托他人发出《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而办理《遗失证明》是登记发证的一个重要环节,房管局在该环节程序违法,故应撤销其作出的涉案登记。
对此,房管局代理人予以反驳。本案中,刊登遗失声明的代理人虽然没有“朱小萍”直接授权,但是,其有杨姓四姐弟授权,即“朱小萍”合法继承人的授权,而依据《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即在本案中,自“朱小萍”死亡之日起,杨姓四姐弟就已经成为涉案物业的权利人,故此,涉案物业的权利人当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表名义产权人(即被继承人)刊登遗失声明。
打了2年官司,价值上千万的楼房,4个自称是朱小萍继承人的人却没有一个出现过,杨姓四姐弟实际上并不存在,是有人假借他们的名字骗取自家的房子。
——朱南城方
曾见过杨姓四姐弟中一人,也和对方说过出庭应诉,但对方不出庭他也没有办法。
——杨姓四姐弟代理人
(原标题:千万房产神奇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