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进养老院的孤老、孤残、孤儿住院期间可享受每天150元的陪护费用补助,每个月还能从养老院领到零花钱……近日,崂山区政府出台《崂山区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确定了崂山区社会孤老、孤残、孤儿的生活补助标准,孤老人员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孤老、孤残、孤儿人员收入低于政府集中供养标准的,可申请政府集中供养,而未享受政府集中供养的社会孤老和孤残人员可免费享受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如居家养老等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办法规定,孤老、孤残、孤儿人员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规定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社会孤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执行青岛市城市孤老补助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即每人每月480元。 记者 杨洪星 本报通讯员 万冬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原标题:崂山保障特困群体生活 城乡孤老每月补助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