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27年精神卫生法出台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自愿

2012年10月27日08:04  羊城晚报

  

  ■本版撰文:新快报记者 黄晓嘉 陈扬 新华社

  昨日,酝酿了27年之久的中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国家大法——精神卫生法终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等。精神卫生法除了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强调对公众健康的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之外,还对于社会上广泛关注的“强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焦点问题也进行了回应。

  患者住院,强制还是自愿?

  危害他人安全或被强制送医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专家认为,“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不冲突。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只要他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强制送治,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精神医学学会秘书长杨甫德认为,精神障碍患者也像普通人一样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自愿住院、自愿治疗是他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我们当前住院最主要的形式。如果是非自愿住院,一定要有特殊的条件、严格的程序,才能采取非自愿住院形式进行住院。”

  广州市脑科医院副院长李洁表示,精神疾病有其特殊性,部分患者自制力缺乏,同时还可能伴有冲动伤人行为,可能会危及周围人群的安全,对这少部分患者应该采取强制治疗手段。

  有没有病,谁说了算?

  不得违背本人意志强行检查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鉴定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出判定,并明文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在2011年10月第一次提交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定了诊断和复诊程序,并规定了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复诊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重新鉴定。此次通过的精神卫生法修改删去了有关在监护人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患者可以要求复诊、鉴定的规定和有关重新鉴定的规定。与此同时,为防止“错判”“误判”,法律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鉴定的性质,法律也将一审稿中的司法鉴定改为医学鉴定,确定了临床诊断中医学的鉴定地位。中国医院协会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认为,这一调整更能确保鉴定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谁来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患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谢斌认为,精神卫生法必须平衡三种不同权益:病人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益,公众不受病人危害的权益,以及病人对自身健康需要的权利。保护病患权益,应当在立法宗旨中得到体现。

  “这部法律经过几次修改,把宪法保障人权的理念贯彻到精神卫生法中来,特别是强调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比如说自主决定权、医疗权,以及财产权,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说。

  精神卫生专家称精神卫生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但同时认为

  规范“强制性收治”仍待实施细则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玮宁、通讯员伍展虹报道: 就刚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精神卫生法, 广州市精神病院副院长、精神卫生专家李洁,广东省心理卫生协会常务理事、精神医学博士郭扬波都认为, 这将进一步规范中国的精神卫生服务,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被精神病”将有望减少

  “被精神病”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问题。精神卫生法规定,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为依据。若患者、监护人对精神障碍的复诊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对鉴定结论还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鉴定。但只能要求重新鉴定一次。

  李洁表示, 精神卫生法规定病人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从医学伦理上来说是正确的、合理的,从他多年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经验来看,对于大部分的病人来说,确实应该要以自愿为原则。但是,由于精神疾病不同于内科甚至神经内科,精神病具有特殊性, 有小部分精神病人发病时,会出现自知力丧失并伴有冲动行为,甚至可能出现自伤、自杀和伤害他人的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潜在威胁,这部分病人已经危及他本人和社会周围的安全时,还是应该强制性收治,法律应该在这方面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李洁坦言, 目前学科对精神障碍诊断还停留在“现象学”水平,不同于其他疾病,有过硬的诊断“金标准” ,诊断医学不仅有客观成分,也有主观成分,因此出现“被精神病”的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并非我国独有的情况, 在欧美地区同样存在潜在的“被精神病”的可能,欧美地区的精神病患者治疗率约为30%, 在接受治疗的人群中却有近一成其实并未患有精 神障碍。

  李洁说,精神卫生法出台后,很多关于精神卫生方面的行为都将得到规范,变得“有法可依”,通过加强行业监督、接受舆论监督、提升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和不断完善诊断程序等综合措施,“被精神病”的情况将有望减少。

  患者将分成三个类别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鉴定问题,郭扬波认为,精神卫生法将改变以往只有地方性法规的状况,进一步规范了精神病患者的鉴定程序。

  身为精神病司法鉴定持证鉴定人的郭扬波说, 以往无论是何种患者,是否需要接受治疗一般都由其家属或监护人自主决定。精神卫生法出台后, 或将会明确将患者划分成三个类别, 每个类别都会有规范的认定和收治程序。第一类,属于没有出现自残、自杀、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 这类患者无论病情轻重, 是否收治均由患者自己决定; 第二类, 属于出现自残、自杀, 但没有出现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 这类患者是否收治由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决定;第三类, 属于已经出现伤人或危害周边社会安全行为, 这类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治。

  郭扬波说, 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将由医院两名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其病史、精神检查和其他辅助性检查结果作出判定。若患者及家属对判定结果不服,可邀三名本院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会诊。

  若依然存有争议,要走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相关部门将指派三名精神病司法鉴定持证鉴定人作最后结论。

  不过郭扬波认为,精神卫生法在对精神病鉴定这一块最终如何落实,仍有待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出台,“被精神病”

  的情况有望减少的同时,也有可能出现因要患者自愿接受治疗而导致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治疗的风险。

  相关新闻

  广州自杀率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穗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心理热线五年来接听求助电话4万余个,其中约3%与自杀有关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玮宁、通讯员伍展虹报道:广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成立五周年暨广东省第五届预防自杀与心理危机干预研讨会昨天在广州召开。据介绍,该中心五年来共处理了超过1200 个与自杀有关的来电,精神卫生专家表示, 广州市的自杀率低于全国其他城市的平均水平。

  据广州市精神病院副院长李洁介绍,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的转型期, 新旧观念冲突明显, 社会矛盾不断增多, 学习压力、就业压力和工作压力不断加剧, 由此引发的抑郁、焦虑、自杀等精神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显着增多。广州作为广东省的省会城市, 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 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而又缺乏有效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机制, 使本地区的精神卫生问题显得比较突出。因此, 广州市卫生局2007 年10 月组建了“ 广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其目的是通过心理危机干预及时化解求助者的心理困扰、减轻灾害后的心理悲痛、预防自杀、促进精神健康。

  据了解,该中心的全天候心理热线电话服务(020-81899120 )开通五年以来,共接听心理热线4 万余个,其中近四成是来电咨询自我心理情况,而处理与自杀相关的来电则有1200 余个,占来电总数的3%左右。

  相关新闻

  修改后的部分法律条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

  ●“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律师法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监狱法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酝酿27年精神卫生法出台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自愿)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最高检对薄熙来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体育WTA总决赛李娜失好局遭阿扎逆转 无缘4强
  • 娱乐王志文酒驾被警方查获 未达醉驾级别
  • 财经暗访北京停车费乱象:层层转包千家分食
  • 科技苹果宣布iPhone 5今年12月中国内地开售
  • 博客和晶富豪老公曝光(图) 刘德华红前秘史
  • 读书周恩来亲述:我没让部队打下林彪座机
  • 教育3年发10万字短信给异地上学儿子陪读
  • 育儿女子带双胞胎女儿跳楼致两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