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成年志愿者将可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修改稿)》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如果有好的建议,可在11月9日前登录省人大常委会网站留言。
此次立法,主要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草案修改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信息报告员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110、119、120等公共报警电话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以公安消防、医疗救治队伍为主体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鼓励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本报记者 吴碧琦
(原标题:遇突发事件—— 志愿者可建救援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