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2012年10月27日08:09  深圳特区报 微博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自1985年开始起草,酝酿20余年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在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患者住院,强制还是自愿?

   如何平衡社会公共权益和个人权利,做到“有病当治”、“无病不乱治”,是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这一难题,26日通过的精神卫生法给出了解决方案——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法律同时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专家认为,“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不冲突。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只要他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强制送治,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没有病,谁说了算?

   谁来认定、如何认定精神障碍?

   在2011年10月第一次提交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定了诊断和复诊程序,并规定了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复诊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固然能体现对精神障碍认定的审慎,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可能遭遇困难。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两次鉴定一般需要60天,时间长、成本高。此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缺乏自知力,多次复诊、鉴定的程序,既不利于患者本人的诊治,又不利于社会公共安全。

   针对这些意见,精神卫生法修改删去了有关在监护人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患者可以要求复诊、鉴定的规定和有关重新鉴定的规定。与此同时,为防止“错判”“误判”,法律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原标题: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最高检对薄熙来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体育WTA总决赛李娜失好局遭阿扎逆转 无缘4强
  • 娱乐王志文酒驾被警方查获 未达醉驾级别
  • 财经暗访北京停车费乱象:层层转包千家分食
  • 科技苹果宣布iPhone 5今年12月中国内地开售
  • 博客和晶富豪老公曝光(图) 刘德华红前秘史
  • 读书周恩来亲述:我没让部队打下林彪座机
  • 教育3年发10万字短信给异地上学儿子陪读
  • 育儿女子带双胞胎女儿跳楼致两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