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电梯强制“退休”

2012年10月27日08:09  深圳特区报 微博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近期频发的一连串电梯事故让人担忧。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初次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专门提出要建立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要强制“退休”。

   《条例(草案)》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等要求更加严格: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记录存档;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自收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之时起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等。此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的,处以2万元罚款。

   《条例(草案)》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或者是已经取得许可但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业务的,将处以50万元罚款。

  (原标题:“带病”电梯强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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