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维权公司频出击 深圳上千家文具零售商涕泪满襟

2012年10月27日09:19  晶报 微博

   晶报深度调查部记者 吴邦 晶报记者 朱长河/文 吴邦/图

   收到“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律师函之后,文具商户罗兰英这两个月来瘦了12斤。因为售出了6件文具,罗兰英被知识产权专业公司索赔72000元。

   最近这段时间,涉及文具零售商的著作权案件,在福田、罗湖、龙岗、宝安等地此起彼伏,涉案的零售小商贩数以千计。此类案件拥有共同的流程——专业维权公司来到文具零售点购买少量文具或玩具,几天之后前往公证处开出公证书,数月之后向文具零售商发出律师函,索赔数万甚至数十万元。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商贩们只能与专业维权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一件售价几元或者几十元的文具或玩具,可以给维权公司带来数万元的赔偿金。零售小商贩损失惨重,制假源头却毫发无损。 据涉案商户方静姗介绍,初步统计,目前仅广东一家专业维权公司“奥某动漫”就向深圳300多家零售商发了律师函。

   调查:

   此类维权逐年增多蔓延全国

   记者走访了福田、宝安、罗湖、龙岗等地,发现多家文具零售商户都被广东奥某动漫文化股份公司(以下称“奥某动漫”)提出诉讼。10月22日,涉案商户方静姗说:“经过初步统计,深圳目前有300多家零售商,接到了这家‘奥某动漫’的律师函。”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2011年5月11日的《人民法院报》,曾经刊登《绍兴中院调结一批动漫商标侵权案》一文,文中涉及奥某动漫公司,“广东该公司已在绍兴‘撂’倒了总计18家销售商。在绍兴中院知识产权庭,此类产品侵权案件近年来数量一路走高,且来势凶猛。绍兴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孙志萍说,‘由于生产侵权产品的厂家比较隐蔽,而终端销售商目标更易锁定,个体工商户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小商贩和大型超市因此成为维权代理的火力集中地带。’”

   《人民法院报》分析说:“此类集中维权现象逐年增多,缘于一种‘零成本零风险’的知识产权维权代理模式风行。这种模式最大特点是免费维权,由法律代理先行垫付维权成本,诉讼成功后赔偿收益则部分或全额归代理所有。此类代理多见于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商标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几乎都以系列案件的形式出现,被告动辄数十人。浙江高院知产庭庭长周根才说,‘某些领域的知产诉讼呈现产业化趋势,诉讼目的由单纯维权向获取盈利转变,由此带来‘放水养鱼’,不诉生产者、仅诉零售商或使用者,致使案件调解难度增大。’”

   绍兴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孙志萍说:“普通商家进货时要记住‘一看二保’。‘一看’产品的进货价格,切莫贪图小便宜。‘二保’是保留正规的销售发票,一旦涉及侵权,就能证明产品来自正当的销售渠道,属于规范的经营活动,责任也仅止于停止销售,而不用赔偿损失。”

   悲鸣:

   “我们也是假货受害者”

   记者采访过的几十位涉嫌销售侵权文具、玩具的零售商均表示,从未主动购买“假货”进行销售,“我们也是受害者,尤其痛恨制假与售假。”

   魏荣国说:“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捣毁制假源头,不要让消费者、零售商的利益受损,也不要让心怀鬼胎的第三方维权公司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工商部门经常过来查验货品,他们的检验手段很公正透明,当场带走部分货品检验,同时封存部分标本给零售商。假如出现问题,就从零售商处取走标本再次检验。对于政府部门的检验,我们心服口服,随时愿意‘假一罚十’。”

   遭遇“维权案件”之后,商户方静姗缴纳了调解费用,今年关闭了自己在罗湖某文具市场某店的柜台,“去年7月9日,我生孩子当天,我老公给维权公司代理律师的私人账户汇去26075元,这是我销售一个43元玩具的赔偿金。关闭柜台之后,我原来的帮工也失业了。最近两年,文具市场里的许多柜台纷纷关门,主要是受不了维权公司的打击。”

   吃了十几单官司的张志权说:“6年来,我向维权公司提供了线索,但是他们从未打击制假源头。制假窝点的存在,有利于维权公司的收益。所以,我已不敢再卖一些国产品牌,进口品牌的维权渠道更可靠。实际上,维权公司的大部分所得,并没有归还给受侵权的厂商,而是分给了某些维权人员、律师、公证员。这已不是维权,而是‘维钱’。”

   案例一:

   “罚金会让我家破人亡”

   10月19日,坐在记者面前的罗兰英泣不成声,讲两句话就抹一把眼泪。这位42岁的女文具商户是梅州人,16岁时来到华强北打工。2008年,罗兰英借来12万元,在福田区上沙椰树村某商场3楼租了一个柜台,零售文具与玩具。

   “开业4年来,我最多的一个月净赚了4000元。”罗兰英告诉记者,“我的婆婆和母亲都重病在床,我的两个孩子也体弱多病。每个月挣的那点钱,还不够医药费和生活费。”

   8月18日,罗兰英正要带儿子去看病,突然收到一封快递而来的律师函。函中称,广东某建律师事务所受广东某某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调查出罗兰英的柜台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某卡通形象作品的著作权,并对这些涉嫌侵犯产品进行公证证据保全。

   附在律师函中的公证书称,广东某某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饶某某、程某某,在一名公证员和一名公证员助理的陪同下,于2012年7月26日15时来到上沙椰树村某商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公仔”、“积木”等8件文具及玩具。随后,饶某某等回到公证处,进行拍照、贴封等公正程序。

   在这8件文具及玩具中,共有6件购自罗兰英的档口,货价总值308元。罗兰英说:“对于我们这种小商户来说,308元是一笔很大的数字,所以我印象很深刻。律师函上说,当时有四人前来购物,我清楚记得只有一个人,我还帮他用小车把货物从3楼推到2楼收银台结账。”由于商场只保留当月的闭路录像内容,罗兰英无法核实购物者人数。

   这几家被涉嫌侵权的正牌生产商家,自始至终没有与罗兰英联系。广东某某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某建律师事务所,以代理人的身份全盘操作。律师函中希望协商解决,“否则,每件侵权产品的民事索赔额不低于20万元。”也就是说,罗兰英售出的6件货品,有可能被索赔120万元。

   罗兰英说:“我租借商场柜台经营,销售款都由商场代收。收到律师函后,商场扣下我3个月的经营款。婆婆病危急需医药费,我上周找商场借两千元,但是商场不同意,说要等法律程序。前几天,对方律师发来调解协议书,把每件货品的赔偿额降到1万2千元,我总共要支付7万2千元。要想筹齐这笔资金,就要落得家破人亡。”

   案例二:

   六年间“惹了十几例案子”

   罗兰英并非最典型的例子。在宝安西乡某商场开设文具专柜的张志权,从2006年起就被专业维权公司盯上,“惹了十几例案子,赚的钱都用来交赔款。要不是签了长期租赁合同,我早就不干了!”

   张志权的第一批应诉文件已经散发出霉味,“第一单案子发生在2006年8月,律师张某霞向我发来律师函,说是在我这里购买的一盒陈慧琳CD专辑涉嫌盗版,索赔两万元。后来,这位律师在各案中频繁现身。”张志权出售的足球、铅笔等文具,随后多次被维权公司盯上,每次庭外和解价格约为1万元。

   从4斤多重的诉讼文件中,张志权随手抽出了一份“(2010)深宝法知产初字第459号”。此案的公证书称,2010年1月1日,广州舜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刘某,与广州某公证处公证员胡某某,来到张志权经营的某商店,购买了一盒价值10元的复写纸、一盒6.8元的铅笔。29天之后的2010年1月30日,公证员胡某某在自己的办公室进行保全证据公正。上海的两家生产厂家,后来对于复写纸及铅笔进行鉴别,认定是假冒产品。

   2010年7月8日,舜某律师事务所向法院递交(2010)深宝法知产初字第459号起诉信,要求张志权赔偿5万元。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张志权支付7500元,甲方把(2010)深宝法知产初字第459号案撤诉。实际上,张志权与对方律师已是老相识。双方在2010年8月24日签订的《和解协议书》中写道:“考虑到张志权在(2010)深宝法知产初字第318号案件中,就某某铅笔做出了13000元赔偿,对乙方的赔偿额甲方已经作了特别和优惠处理。”

   假如拒绝庭外和解,张志权会得到何种结局?记者在法院网站查询得知,与张志权案号相邻的(2010)深宝法知产初字第458号案件,案情几乎如出一辙。该案代理人同样是舜某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同样涉及假冒上海产的某款铅笔一盒16元,同样索赔5万元。被告潘某某没有庭外和解,也未到庭应诉或书面答辩,法院一审判决潘某某赔偿14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也就是说,选择庭外和解的张志权,比潘某某省了一半费用。

   几年来的摸爬滚打,让张志权成为法院的常客。他的上一起案件出现在今年8月13日,为一个108元的足球支付1万元的和解费。这位谨小慎微的小商人,在10月11日又接到新传票,要求他在11月29日出庭。原告代理人何某某在2011年8月6日,来到张志权处购买玩具一批。经鉴定,有一个球涉嫌侵权,原告在购买的14个月后要求赔偿1万8千元。

   溯源:

   动作精准专业维权套路娴熟

   动作精准的维权公司,早已让零售商贩们闻风丧胆。那么,文具商户们为何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首先,文具终端零售的部分从业者多数称自己文化程度并不高,难以及时鉴别假冒伪劣产品。商户魏荣国说:“我经常自嘲,‘做文化用品的,都没有什么文化’。”上沙村文具商罗兰英说:“我8岁丧父,上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卖了4年文具,货品都从正规批发商进货,根本无法鉴别哪些是仿品。”

   其次,文具及玩具行业的货品数量多、货品单价少。笋岗文具批发市场商户蔡楚娇说:“造假只有一家单位,销售终端却有成千上万家。小商户很难从大型厂家直接进货,只能去找有正规营业执照的批发商,但是也会鱼目混珠。每次进货的文具有上千种,有的只进一两件,无法鉴别每种货品的真伪。每件文具的单独利润很低,批发商不给每项货品都打印正规发票,只提供一长串的发货清单。出现问题后,我们没有正规发票,无法追溯上一级批发商的责任。专业维权认准零售商无法证明进货的合法来源,所以一打一个准。”

   再次,专业维权公司已经形成完整的运作模式。维权操盘手购买零售文具或玩具,然后想办法获得正规厂家的授权及鉴定,接着开出公证书。从购买到发出律师函,往往已经过去几个月,零售商难以找到证据反击,原告的公证书就成为最有力的武器。

   这股‘专业维权风暴’已经刮到文具、玩具、网吧、汽配、家具、日用品等行业,维权公司还会选择其他行业,趁零售商不注意的时候在全国固定证据,利用可以在两年内起诉的诉讼时效,突然在某个时候打个措手不及。维权公司针对终端销售者,波及影响最大的是普通消费者。不要小看每次一万多元的赔偿额,全国累积下来就是天文数字。这种所谓打假侵害的是最底层的业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受到牵连,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和神圣!”

   ——律师张献伟

   □商户质疑

   频繁出现的胡公证员

   在一系列涉嫌侵权案件的背后,浮现着一个熟悉的名字——来自广州某公证处的公证员胡某某。

   宝安民治的文具经营者李佩娟说:“最近两年,我收到四次法院传票,说我零售的复写纸等几款文具涉嫌侵权。对方提供的公证书上,公证员都是广州的胡某某。每一笔案子的索赔金额,从8万元到12万元不等。我多次哀求,最终向维权代理人支付42000元结案。”

   2011年9月22日,公证员胡某某为罗某某开出公证书,内容是罗某某在公证之前18天,来到百花二路某文具店购买两桶羽毛球。罗某某获得两份公证书,用于两次诉讼。同样是在2011年9月22日,胡某某为罗某某开出公证书,内容是其在公证之前18天,来到华发南路某店购买羽毛球一桶(48元)。

   百花二路利某某文具店主魏荣国说:“公证员胡某某在公证书中说,他在2011年9月4日陪同罗某某前来购物。那天是星期天,胡某某作为公职人员,周末从广州跑来深圳工作,令我感到十分敬佩。我多次提请胡某某提供当时来深的差旅票据,但是迟迟未能见到。”

   对于胡某某在自己办公室内完成文具公证一事,八卦岭某文具档口经营者钟思华很不解,“李某某今年3月3日来到我的档口,在堆积如山的笔盒中翻到第三层,买走一支20元的笔,购物小票上写的是‘宝珠笔’。5天后,李某某在公证员胡某某的办公室对笔和收据拍照,胡某某在一个多月后出具公证书。此案将于11月22日开庭,他们向我索赔5万元。这种单方面的公证过程,假如存在‘掉包’行为,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

   钟思华质疑胡某某的公正过程:“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对方仅靠‘宝珠笔’收据,就单方面认定这支笔侵犯了派克笔的知识产权,但是我们对取证过程毫不知情。”

   □律师说法

   目的是获利而非真维权

   对于广东奥某动漫蔓延全国的诉讼潮,华浩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张献伟,几年来一直在关注。10月24日,张献伟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张献伟说:“奥某动漫从2010年8月起在全国买假并通过公证保全证据,在拥有专利审判权的法院同时批量诉讼,被索赔对象是各地的诸多个体经营者。原告在玩具行业的较窄领域申请460项专利,随后采取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法院一般都作为定案证据采信。而且,取证时间和诉讼间隔半年之久,让被告无法收集到有力的相关反面证据。”

   记者注意到,此类案件最开始寄出的律师函中,经常声称要“向媒体发布你方销售涉嫌侵权商品的违法信息。”拿到调解金之后,原告在调解协议中却强调,“被告对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原告将追究违约金5万元。”张献伟认为:“这种主观恶性显而易见,目的就是获利而非真正维权。国外早就出现的典型‘滥用专利权,恶意诉讼’现象,我国也呈上升趋势。”

   张献伟表示:“终端零售商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就算启动专利无效审查,仅差旅费就远超过被索赔的金额,所以只能认栽作罢。专利法的赔偿额从1万到100万元,这个空间很模糊。一般起诉在3万元左右,逼迫被告拿钱和解了事,90%以上案件都以调解后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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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专业维权公司频出击 深圳上千家文具零售商涕泪满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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