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明确从宽幅度降低简易案翻供比例

2012年10月27日09:5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通讯员方勇本报记者丁国锋

  即将于明年年初施行的新刑诉法的一个变化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从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改为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看起来仅仅是出庭与不出庭的问题,对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而言,却是工作量的极大增加。

  据了解,在江苏省南京市的13家区(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目前具备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为85人,平均到每家仅为6.54人。去年9月26日至今年9月25日一年间,13家检察院审结案件5519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2929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案件为1580件。在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人均办案达到161件。如果按照新刑诉法规定,每个案件需要出庭1至2小时,加上往返时间,平均每名办案人需要增加204.5小时,依照该测算方法,简易程序案件全部派员出庭后,南京市每名公诉人需要平均增加13.83天的工作量。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应对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态势,经过试点,该院初步形成了以“四集中”为思路,以“一元两级多类”为特点的办案模式。即将案件分为可能判处“3年以下”和“3年以上”两个层级,采取“受案归口”、设立“简易程序专门公诉人”等不同方式,“多类”是指采取多种类型的简化举措,体现在“四集中”,即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审理。

  此外,针对公、检、法对接不畅等试点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会签文件的方式,加强协调、通力合作、达成共识,形成专人承办、集中起诉、一并出庭等一整套方案。

  检察官建议,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简易庭,并不意味着公诉人在制作出庭预案、当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卷宗归档等各方面,完全等同于普通程序,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简易程序案件从宽处理的具体幅度,并在庭前书面告知辩方适用简易程序对其刑期的影响,听取辩方意见,降低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比例,以便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刑事案件。

  本报南京10月26日电

  (原标题:-标题--> 明确从宽幅度降低简易案翻供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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