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排污重点监控企业年环境教育不少于八学时

2012年10月27日13:19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从本市近日召开的《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获悉,从下月起,纳入国家和本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的企业,每年接受环境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根据《条例》,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环境保护考核内容,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纳入国家和本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的企业,其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环境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被依法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少于24学时的环境教育培训。《条例》将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起到推动作用。

  (原标题:纳入排污重点监控企业年环境教育不少于八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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