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不冲突

2012年10月27日14:59  新民晚报

  自1985年开始起草,酝酿20余年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在本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患者住院,强制还是自愿?

  2011年6月,广州白云区一位有间歇性精神病史的年轻妈妈章某突然精神失控,把2岁的女儿拉到厕所乱刀砍死;当月,自称与单位打了多年官司被莫名送进精神病院收治4年多的武汉职工徐武终于出院。

  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达1亿,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财政投入不足使我国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疾病患者没能得到有效治疗。这意味着未经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极有可能出现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另一方面,因种种原因导致正常人被送入精神病医院的事件屡见报端。

  如何平衡社会公共权益和个人权利,做到“有病当治”、“无病不乱治”,是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这一难题,26日通过的精神卫生法给出了解决方案——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法律同时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专家认为,“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不冲突。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只要他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强制送治,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没有病,谁说了算?

  无论是为了防止健康人被“错定”为精神障碍患者,或是不法分子借口精神障碍逃避法律责任,还是使真正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有没有病”的判断至关重要。

  谁来认定、如何认定精神障碍?精神卫生法修改删去了有关在监护人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患者可以要求复诊、鉴定的规定和有关重新鉴定的规定。与此同时,为防止“错判”“误判”,法律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鉴定的性质,法律也将一审稿中的司法鉴定改为医学鉴定,确定了临床诊断中医学的鉴定地位。中国医院协会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认为,这一调整更能确保鉴定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新华社记者(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原标题:“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不冲突)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最高检对薄熙来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体育WTA总决赛李娜失好局遭阿扎逆转 无缘4强
  • 娱乐王志文酒驾被警方查获 未达醉驾级别
  • 财经暗访北京停车费乱象:层层转包千家分食
  • 科技美国版权局:平板电脑越狱不再合法
  • 博客和晶富豪老公曝光(图) 刘德华红前秘史
  • 读书解密:毛泽东免除赔款为何日本不领情
  • 教育3年发10万字短信给异地上学儿子陪读
  • 育儿女子带双胞胎女儿跳楼致两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