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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基金会9名工作人员近日将出国考察,此举遭到实名认证调查记者刘虎的质疑。“该会迄今无任何一笔指定捐款是用于出国考察,极可能非正常使用善款”,刘虎贴出的微博随即被网友大量转发。对此,中华儿慈会回应称,考察费用来自基金会的理财收益,绝不可能使用善款。(26日《新京报》)
在儿慈会眼中,似乎拿着善款出国考察不妥,但拿着理财收益出国考察没有什么不妥。弦外之音是,理财收益是儿慈会赚来的额外资金,赚来的钱就可以随便花。
公益机构账户上的钱,要么来源于政府划拨资金,要么来自于捐款人捐款。但无论来源于哪里,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花钱。即使是理财收益,也不能随便花费,这是因为,理财收益也是利用公款或捐款作为本金获得的,归根到底,也是一种“善款”,是善款就应该在“10%”这一法定管理费用范围内支出。
从儿慈会回应称“绝不可能使用善款”来看,这次出国考察的花费很有可能不受“10%”约束。因为儿慈会特意把理财收益和善款区别开来。
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显然,制度并没有明确区分善款与理财收益。换言之,根据制度规定,公益机构花钱都受这条规定约束。而儿慈会非要把理财收益和善款区别开来,到底是何用意?值得追问。
而且,儿慈会这次组织9名工作人员集体出国考察,考察队伍是否过于庞大,也值得质疑。是否有必要组织9人出国,是否有必要用一周多时间考察,值得慎重考虑。
(原标题:拿理财收益出国就可以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