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8岁小伙为情所伤 抢劫前先咬女人一口

2012年10月27日16:52  龙虎网

  龙虎网讯 年仅18岁的小伙为情所伤,他说:“我要报复所有的女人。”他用自己的嘴把女人咬得鲜血淋漓,他说:“我不是要那些钱,我只是要惩罚她们。”近日,这名小伙被湖里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

  [第一次]

  啃脸

  这名小伙,只在夜黑风高的凌晨,露出自己的森森白牙。

  今年4月9日1时许,小雪(化名)独自经过后埔社360号附近时,忽然嘴巴被人捂住,整个人也被紧紧抱住,小雪的第一反应是遇到了色狼或者劫匪。不料,小雪突然感到脸上火辣辣的痛,原来歹徒用牙狠狠地咬了小雪的脸部。然后,歹徒抢了小雪现金400元,逃走了。

  [第二次]

  噬背

  同样遭此“飞来横牙”的,还有受害人小晴(化名)。

  4月15日0时许,小晴在独自经过后埔社506路公交车站时,忽然被人抱住,并且被强吻。小晴连喊救命,歹徒又把小晴的裙子脱了,并将她推倒在地。小晴心想:这下完了。不料,该男子只是狠狠地咬了小晴的后背,然后趁着小晴疼痛难忍,反应不过来的时候,把小晴的包给抢走了。

  [第三次]

  咬眼

  这名男子,只挑只身行走的女人下手。

  4月20日1时许,被害人小娥(化名)走到家门口的时候,被一名男子捂住了嘴巴,同时听到一个低沉的声音:“把钱交出来。”小娥挣扎反抗,不料挣扎中,被男子狠狠地咬了右眼。小娥又怕又惊,只好交出了自己身上的现金。

  [……]

  落网

  警方很快破获了这一起案件,原来,这一系列案件都是同一人所为。

  案犯姓张,福建长汀人,今年才18岁。张某告诉警察和法官,他觉得女人都坏透了,自己恨透了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女人,恨不得咬遍天下女人,咬下她们的肉以泄愤。原来,张某刚刚失恋。至于咬人后抢钱,张某说:“那不是我的目的。”

  法官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可估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64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海西晨报记者 胡充昱 通讯员 湖法宣)

  来源:人民网编辑:薛珊

  (原标题:厦门18岁小伙为情所伤 抢劫前先咬女人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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