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共同出资买婚房最后分手 为争房产对簿公堂

2012年10月27日17:22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结婚就要有地方住,可是近年来房价高居不下,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一人往往难以承担。为了结婚,情侣合力买房,一起交首付、还房贷的越来越多,最终没能走真正走入婚姻殿堂的也不少。本来是为共筑爱巢,可是分手了,共同买的房子却成了加深两人矛盾,反目成仇的导火索,到底该归谁?怎么分?

  昨天在北京房山法院的法庭上,昔日的恋人小冯和小余又见面了,本来是析产纠纷,可是整个庭审过程充斥着感情纠葛。2010年12月,热恋中的他们共同出资并贷款,购买了位于北京房山的一处商品房作为婚房。

  小冯:买房也是他妈说在北京最好买套房子,我的经济条件也是有限的,要不然我能动员家里人、亲戚朋友、战友借钱买房?我能去借那么多钱去买房吗?而且还贷压力那么大。我是希望去结婚才去买房。

  购房时小冯还是军人身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以最终将房子登记在小余下。首付款36万,小冯说,小余出资12.5万元,其余都是他负担的,房贷一直由他偿还。分手了,小冯诉请法院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将小余的出资归还。但小余坚决不同意。

  小余:房屋产权是归我的,本来就归我。

  审判员:你认为登记在你的名下本来就归你,不同意归他所有,对吗?

  小余:对。

  审判员:他当时说给了你部分房款,还剩12万,这个事实你认可不认可?

  小余:不认可。

  为了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小冯向法庭举证。

  审判长:你的钱是什么时间,分几笔打进去的?

  小冯:从1月26日开始打。

  审判长:一共打了多少钱?

  小冯:加上我的退伍费乱七八糟的,前后是22万。

  审判长:有银行汇款凭证吗?

  小冯:有。

  小冯还提交了一份由小余书写两人签字的分手协议。

  小冯:决定在能卖掉时将房屋卖掉,没卖之前所需月供两人共同承担,卖后按比例分配,两人从即日起正式分手,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小余强调,分手协议是被迫写的,直到现在还经常受到小冯的威胁。小余还向法庭哭诉,自己曾为小冯做了两次流产,分手原因也是因小冯同时与其他女孩交往,存在过错。法院要求双方继续完善证据,没有当庭宣判。

  由于缺乏婚姻的保护,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过错程度来分配,法院通常依据证据,按出资比例分配,不是想当然的房子在谁名下就一定归谁,所以提示热恋中的情侣,共筑爱巢也要留好证据。

  (原标题:情侣共同出资买婚房最后分手 为争房产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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