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业,须防止公职人员“搭便车”

2012年10月28日00:11  红网

  近日,为了鼓励全民创业,甘肃省出台《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对于创业人员实施资金补助和允许事业单位人员离岗两年创业成为亮点。(10月27日新华网)

  这是个好消息。众所周知,资金问题往往成为跑完创业长跑的“最后一公里”,甘肃省这次对创业人员的资金补助等政策的出台,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困难人群无疑是一个福音,一定程度上免去了以往资金、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确保了创业人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此外,该规定允许事业单位人员离岗两年创业,可以一段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人事关系和其他待遇,离岗期满或者离岗期间,本人不愿回原单位的,按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及相关手续。笔者看来,允许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不是不可以,站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角度,对解决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员出口不畅的问题,这也不失为一种有益探索。

  与此同时,我们也有一些疑问,诸如此类保留待遇创业的成功率有几成?如何保证公权不被私用,对这部分离岗创业的事业人员又该如何加强监管等等。我们知道,目前,行政机关有《国家公务员法》,企业有《劳动法》,惟独事业单位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管理上,聘用合同也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岗位管理也缺乏具体政策。为此,我们担心这部分离岗创业事业人员如何管理的问题也是不无道理的,另外,这部分人员保留了职务级别和待遇,某种意义上就还“保留”着手中的权力,也就必然会占据一部分公共资源,会不会以此利用“特权”为自己谋私利还真不敢保证。同样,也不排除个别人利用政策东风,打政策擦边球,表面是离职创业,实际却是以此为由“因公休假”,以致浪费公共资源、败坏政府形象。

  因此,为把好事办好,把鼓励创业的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对事业人员离岗创业的规定,有必要再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同时,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完善事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手段,架设事业人员管理的高压线,杜绝“搭便车”现象。

  [稿源:红网]

  [作者:张兵]

  [编辑:司马清]

  (原标题:鼓励创业,须防止公职人员“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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