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环境问题催生“二次污染”

2012年10月28日00:11  红网

  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共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在“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10月27日《新京报》)

  “环境问题”、“群体事件”,当这两个敏感的词组合到一起的时候,相关部门很少会用“不明真相的群众妨碍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话语来向社会做例行通报。因为,这些地方政府求经济弃环境的癖性的确存在,民众对环境忍无可忍的民意述求也真实可查,确实无话可说。但是,在这样的民意诉求过后,相关部门若还没有“亡羊补牢”、解民之需的工作理念,甚至还以背对主义的姿态面对这些合理合法的述求时,环境问题就会催生对政府公信力的二次污染。

  政治学里有一个“塔西伦陷阱”,讲的是: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人民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事实上,这一定律也早已经在近些年来的社会群体突发事件中有所体现,它表露的无非是政府部门因行为失范而出现诚信体系故障,继而导致社会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

  你看,“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30多万件,而行政复议只有2614件,而且其中,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更是只有30件。在这样的数据比例面前,那些生活饱受恶化环境影响的人们还会简单重复地再以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民意述求的表达吗?人们用脚投票,走向街头,站到地方政府门口,让领导感到不适,完全是被逼出来的无奈之举。若相关部门的不重视或不敢重视使得解决此类事件行政效率不高的行为还在继续,那么我们所呼吁的公民“合法维权”也就只能是隔空的喊话。这样下去,人们用身体组成群体的维权行为只会升级不会弱化。

  渠道不畅,没有民众参与的圆桌对话机制,工作效率不高是当下环境群体事件持续上升的语境。诸如松花江污染事故、福建汀江污染事件、大连海岸油污染事故、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等,至今均未被追究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失赔偿,这种执法不严更是对法律权威的一个幽默。

  我们说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本质上说还是让人生活得更美好,而人所赖以生存的基本的环境因素若失去了健康的状态,人活得美好也就只能是一场迷梦。不言而喻,经济发展理念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确实是个理论进步,但这种理论的进步并不能在实际中就轻而易举地消除经济发展又要速度又要准确的困难性。很多时候,摆在地方领导面前的是一道有舍有弃的选择题——保环境保民生,还是为政绩求经济。这道题以“屁股决定脑袋”思维是做不好的,否则环境、民生类群体性事件绝对不会罢演,公信力也还会继续受伤。

  [稿源:红网]

  [作者:文峰]

  [编辑:司马清]

  (原标题:莫让环境问题催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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