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频现”警醒完善法治

2012年10月28日00:12  红网

  10月25日,据黄陂区木兰乡柳畈村村民胡先生爆料,在儿子鑫鑫10周岁的生日当天,因为没能按时完成布置的家庭作业,竟被老师揪住脸部向墙壁上猛撞数次,头部被撞出多个大包,面部也出现青肿。然而这位曾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汪老师体罚甚至打骂学生并非首次,有多名孩子告诉记者,自己曾被汪老师用黑板擦击打过头部,大家对老师都很“害怕”。(10月27日《武汉晚报》)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本应是对教师极高的褒奖,可是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教师体罚、虐待学生的事件,让人不禁对教师这一职业群体有了深入的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教师抛弃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鑫鑫的遭遇让笔者想起2010年温岭大溪镇第三中学初二学生,因未完成作业被老师体罚,进而跳楼身亡的悲剧。教师体罚学生,似乎延续了古时候“棍棒底下出孝子”、“黄荆条下出好人”的传统思想,中国人历来提倡“打骂教育”,前有“狼爸”,后有教师汪某,似乎不打不成材,不骂不成器。

  然而这样的行为在国外,却是会被刑拘、被判刑、甚至坐牢的。教师体罚学生,从老师的立场来看,似乎有着“为了学生好”的初衷,但事实上这对学生的自尊、心理伤害的影响是无可估量的。

  但是在我国刑法当中,在此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还存在空白。日前浙江温岭市幼儿教师颜某因虐待儿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刑法中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是社会秩序,将颜某的行为定性为此罪,难免牵强,但是在我国的刑法当中,颜某的行为的却还够不上“故意伤害罪”的程度。但是其行为之恶劣,想法之龌龊,完全够得上“虐童罪”,但很遗憾,我国刑法当中并无“虐童罪”一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教师虐童问题的。据报道,体罚鑫鑫的教师汪某目前只是被“严肃批评”,让其“回家休息”了,该校校长潘某对汪某的行为也是持以“宽容”的态度:“现在的孩子调皮得很,非常不好管理,汪老师可能是一时情绪激动,才采取了这样的错误方式。”按照以前的经验,此事件最终结果,估计也就是汪某登门道歉,分管部门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严重点也就是下岗的遭遇。

  然而,这仅仅是“治标不治本”,中国的教师千千万,如何才能有效的监督他们,使其克尽己责,真正当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呢?唯有完善的刑法,方能使其“惴惴而不敢妄为”。

  [稿源:红网]

  [作者:梁小雨]

  [编辑:司马清]

  (原标题:“体罚学生频现”警醒完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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