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林良田 通讯员江海 报道 10月25日下午,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案金额高达三千多万元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12年7月初,饶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饶平县上林中路的一处私人住宅内有人中转假烟。接报后,该局迅速展开秘密侦查。7月18日凌晨,在确认该窝点为假冒卷烟中转窝点后,公安机关果断出击,现场查获假冒“中华”等品牌卷烟计387.5万支,假冒“五叶神”等品牌卷烟标识计4.75万件(套),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震阳等五人。随后公安机关又在余世跃位于林步上路164号的一处房屋查获各种假冒卷烟计75万支,假冒品牌卷烟标识计3.4万件(套),土制复膜机一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5月10日开始,该假烟仓储、中转窝点陆续为同案人吴良玉等人寄存中转假冒卷烟及烟丝等制假原材料。7月18日凌晨,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卷烟200多万元,并于余道亮笔记本中发现该窝点已运输中转卷烟价值人民币3200多万元、烟丝等原材料价值人民币270多万元。
(原标题:私宅做“中转站” 转运假烟三千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