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大陆配偶4年可获“身份证”

2012年10月28日02:19  金羊网-新快报

  比原来规定的6年缩短两年

  据新华社电 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昨日说,目前大陆配偶需要6年时间才能拿到“身份证”,未来这一时间将缩短至4年。

  马英九当天在出席“新移民家庭楷模表扬活动”时说,据统计,目前来台的“外籍”配偶,包括大陆配偶,共有46.8万人,这些人不断融入台湾社会,对社会作出了贡献。据了解,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深入发展,两岸婚姻数量已达32万多对,且正以每年逾1万对的速度增长。其中,在台湾“定居”的大陆配偶约为10万人。

  根据台湾当局有关规定,大陆配偶可申请“来台团聚”,之后需经过4年的“依亲居留”期和2年的“长期居留”期,方可申请“定居”,获得“身份证”。

  (原标题:在台大陆配偶4年可获“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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