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进行不同程度补偿
本报讯 (见习记者袁兆辉 通讯员程旺 徐丹)记者从朔州市卫生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朔州市平鲁区、山阴县、右玉县三个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综合医院全部取消以药补医,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据悉,为了做好药品零差价销售,朔州市三个试点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进行不同程度补偿。其中,平鲁区按购进药物金额的40%给予补偿,目前已补助60.16万元;山阴县按药品销售额的25%给予补助,同时,医务工作人员工资由原财政拨款70%提高到80%,目前已补助83万元;右玉县在每年基本药物拨款75万元的基础上,每月对非基本药物拨付补偿款5.7万元。
(原标题:朔州三县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