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至18日外省货车禁入京五环

2012年10月28日06:19  燕赵晚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孙会芳)记者昨天从河北省交管局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发布2012年第16号通告,规定11月1日零时至11月18日24时,将对北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其中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含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京客车需进入五环路(含五环路)以内行驶的,必须凭有效证件办理通行证。具体规定如下:

  北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1.“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蛋、奶等)和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2.邮政专用货车。上述车辆,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后,每天零时至6时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机动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对本市和外省、区、市机动车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原标题:下月1日至18日外省货车禁入京五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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