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七成成功

2012年10月28日06:2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

  2011年,上海开始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将医患纠纷引出医院由第三方调解。

  数据显示,一年来,全市各医调委共受理医患纠纷2272件,调解成功1623件,调解成功率为71.8%。

  率先启动医患人民调解

  长久以来,医患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有三,诉讼、行政调解、自我协商。

  患者的信任是医患纠纷解决的基础。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商忠强说,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解决方式正是找准了这个突破口。

  2008年上海市率先探索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当时司法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人民调解参与医患纠纷的意见》,各区县开始积极探索。

  商忠强说,遗憾的是因为机制衔接、保障力度、专业性对人民调解员的要求等问题,老医调委受理的医患纠纷量不高。

  2010年,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再次进行调研。

  2011年6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1年8月23日,全市17个区县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同时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机制和体制设计上来看,上海更突出 “政府主导、第三方调解”的纠纷化解机制。

  去年8月以来的数据显示,全市各医调委共受理医患纠纷2272件,调解成功1623件,调解成功率为71.8%。

  金额超3万不得自行调解

  医调委运行一周年后,成效显著。2012年8月30日,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本市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该通告意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本市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通告》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按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专职部门、设立专门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主动告知医患纠纷解决途径和程序以及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告》第四条特别指出,索赔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医患纠纷,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商忠强说,限制自我协商的范围,目的是将更多的纠纷引出医院,得到更有效的化解,还医院良好的就诊环境。

  当然,医患纠纷的解决机制还有很多可以完善的地方,比如保险理赔机制。商忠强说,目前我国医疗保险的品种、层次还可以进一步深化,这也是进一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市医调办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保险理赔机制与人民调解的衔接等方面的完善。

  (原标题: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七成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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