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莫小松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电动车修理店的老板冯某,在街头发现了涉嫌盗窃自己店内财物的打工仔罗某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追上前将罗某捉住,他手持水果刀架在罗某右颈部意欲控制,却不料造成罗某右颈大动脉被割伤。10月12日,罗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失主冯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一并被刑拘。
今年9月4日下午,店主冯某外出归来,发现店内的一台手提电脑、一辆电动自行车以及若干现金丢失,独自看店的打工仔罗某也不见了。冯某当即向北湖派出所报了案,他怀疑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月12日中午,冯某接到朋友的来电,说在安吉大道苏卢村一公交车站前看到了罗某上了一辆公交车。冯某挂了电话,骑上电动车火速赶去与朋友会合,一同骑车追赶罗某所搭乘的公交车。公交车上的罗某很快发现了车下的冯某。当公交车在秀厢菜市场站附近刚一停稳,心虚的罗某就赶紧溜下了车,向秀厢村内逃去。
然而,罗某没跑出多远,便被驱车追赶上来的冯某逮个正着。冯某在踢了罗某两脚后,随即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在了罗某的右颈部,叫他“不要动”。正当冯某准备掏出手机报警时,罗某试图挣脱冯某的控制,不料却在拉扯中被架在脖子上的水果刀割伤右颈部的大动脉,伤口流血不止。冯某见状,赶紧与朋友将罗某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并向北湖派出所报了案。经抢救,罗某脱离生命危险,后经鉴定为轻伤。
罗某承认自己趁冯某外出时将店内的电脑、电动车及现金偷走,销赃后逃回了老家呆了一个多月。自以为风声已过才回到了南宁,没想到被冯某的朋友当街认出。
目前,罗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原本是受害者的店主冯某,则因涉嫌故意伤害,一并被警方刑事拘留。冯某为何涉嫌故意伤害,而非过失伤人或防卫过当等其他罪名?
北湖派出所教导员韦华庆表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冯某,符合刑法中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冯某不仅持刀前往,而且还将刀直接架在了罗某的身体要害部位,虽然冯某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伤害罗某的主观意识,但他是在明知道可能会造成伤害的情况下,采取了这种手段,并最终造成了伤害的后果,这是构成故意伤害的关键因素。
至于为何不是其他罪名,韦华庆表示,如果冯某只是带了刀,并没主动将刀架在对方脖子上,只是在与罗某的拉扯间,不小心伤到对方,这种情况即属于过失伤人;如果冯某带刀防身,并在对方有暴力或伤害行为、对冯某造成了人身安全威胁的前提下,持刀自卫,其间造成罗某伤害的,则属于防卫过当。很显然,这两者都不符合冯某的情况。
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卫红表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过失伤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无法预见。他说,冯某在此案中,不仅有伤害的准备(带刀具),并且是在能够预见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将刀架在对方脖子上),最终造成伤害的后果,因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原标题:-标题--> 持刀割伤小偷失主涉嫌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