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财物被盗业主拒费无理

2012年10月28日08:3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通讯员万琳 2009年1月,业主钟某与新余永康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钟某2010年1月开始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认为,他们为钟某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钟某应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590元。对此,业主钟某则认为,其家里价值5000余元的电视机被盗,物业公司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等未尽到安保义务,因此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法院对此案调解后,钟某支付给物业公司服务费954元。

  主审法官庭后表示,物业服务公司应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改进,从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对因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义务造成财产被盗的损失,可另行主张权利,但不能因财产被盗而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经法院组织调解,物业公司认识到自己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表示同意减除一年的物业费,业主也感到物业管理的不易,表示不再主张财产损失的赔偿权利,从而达成了上述协议。

  (原标题:-标题--> 财物被盗业主拒费无理)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最高检对薄熙来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体育郜林绝杀恒大卫冕 河南降级 国安进亚冠
  • 娱乐《我可能》笑傲金钟 陈柏霖林依晨封帝后
  • 财经暗访北京停车费乱象:层层转包千家分食
  • 科技美国版权局:平板电脑越狱不再合法
  • 博客和晶富豪老公曝光(图) 刘德华红前秘史
  • 读书解密:毛泽东免除赔款为何日本不领情
  • 教育3年发10万字短信给异地上学儿子陪读
  • 育儿女子带双胞胎女儿跳楼致两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