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滑洁 赵磊和赵强兄弟俩都是挖掘机司机。2011年年初,他们受吴华雇佣,前往金矿工作。不料,才过了几天该金矿就被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勒令停止机器采挖,吴华便离开了金矿,并告诉赵氏兄弟过几天来接他们。然而,等了好几天,也没见吴华来接。赵氏兄弟等不及,便决定自行下山。他们在深雪里步行34个小时,走了近百公里,冻伤了脚。后就赔偿问题,他们与雇主吴华协商未果闹上法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雇主吴华承担40%的责任,赔偿赵氏兄弟10万余元。
■以案释法
雇主有过错应担责
法官李卫华表示,赵磊受吴华雇佣,双方形成了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赵磊步行下山时,脚部被冻伤的事实发生在双方的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吴华在停工后、大雪封路前未将赵磊接回,导致赵磊在步行下山途中冻伤左脚,后被截肢。虽然赵磊冻伤并非是在驾驶挖掘机的过程中,但特殊的工作地点以及吴华未将其接回的事实,决定了赵磊步行下山的行为与所提供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故吴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标题--> 老板不接人雇员脚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