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建 通讯员章伟聪 99岁的谢阿婆是位独身老人,早年曾领养过一个女儿。10多年前养女去国外定居,谢阿婆的日常起居主要由居委会、邻居和朋友们照顾。几年前得知自己患了肺癌,谢阿婆曾对居委会干部徐阿姨说起过,今后谁赡养她遗产就给谁,后事可以请她乡下三个侄子料理。
2011年,谢阿婆病情恶化,居委会秦主任去医院看望谢阿婆。回来后,秦主任根据相关信息与谢阿婆三个侄子商量后,在居委会打印了一份遗嘱。大意是:因养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谢阿婆愿意与三个侄子一起生活;名下房产去世后由三个侄子继承。秦主任以“起草人”的身份在遗嘱上签了字。
后来,谢阿婆病危,徐阿姨赶到医院给谢阿婆看了遗嘱,但没有宣读内容;又问谢阿婆是否愿意随三位侄子到乡下同住,谢阿婆表示同意。于是,谢阿婆在遗嘱上按了手印,徐阿姨及三位侄子在遗嘱上签了字。
谢阿婆去世后,三位侄子将谢阿婆养女告上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有效。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陈芸表示,本案遗嘱并非根据谢阿婆的口述内容当场形成;谢阿婆虽然看过遗嘱,但她并不识字。据此,法院综合相关案情,认定该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原标题:-标题--> 帮立遗嘱老人不知法院认定立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