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宠物入境 须有效身份证明

2012年10月28日08:59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罗洁琳通讯员 陈营欣)昨日,记者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2012年11月1日, 新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与2003年旧版本相比,《新办法》首次规定宠物或工作犬必须具有电子芯片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对携带入境的宠物依据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进行分类管理。

   依据《新办法》规定,旅客携带宠物入境时,每人限带一只犬或猫,检疫官员在验证输出国家(地区)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基础上,还需验证宠物芯片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对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地区)的宠物,应当隔离检疫30天,其中前7天必须在指定隔离场隔离;对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地区)的宠物,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需在指定的其他场所隔离30天。检验检疫机构对隔离检疫的宠物实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今年以来,深圳地区仅福田口岸就退回两批不能提供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证书的宠物。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入境旅客,宠物同人体有亲密接触,未经有效检疫入境的宠物极有可能感染疫病或携带病原微生物,为了保障旅客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入境前须为宠物办理好宠物身份证明及合法手续。

  (原标题:下月起宠物入境 须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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