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帮“顾客”付款遭重罚

2012年10月28日08:59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亦萌 实习生欧阳林海)近日,茂业百货华强北店的导购员杨小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两名顾客来到柜台消费,声称自己“有急事”、“十分疲惫”,要求她帮忙拿钱到柜台去付款。杨小姐帮“顾客”跑了一趟腿,随后主管通知她代顾客付款违反规定,要罚款17950元。而此时,杨小姐才知道,“顾客”是商场监察人员。

   昨日,杨小姐将此事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据介绍,10月15日上午,她接待了两名女性顾客,埋单时,顾客以“很累”、“要赶时间”为由,拿出现金要求杨小姐帮忙去收银台付钱。杨小姐当即表示,商场有规定不可以代收现金,而两名顾客一再坚持。“当时我看她们两个很急要走,而且非常不耐烦,我担心失去这笔生意,只好帮她们去付款了。”杨小姐介绍,当时她分别收取了两名顾客2010元和1580元的现金,到收银柜台帮忙买单。

   当天下午3时许,杨小姐以及另一名员工被楼层经理告知,接到顾客的投诉,说柜台员工有私收现金的情况,并让两人去茂业百货的经理室接受询问。询问以后,杨小姐才知道,投诉自己的就是上午帮忙付钱的两名顾客,而两人是茂业百货的纠查小组成员,当时是在“暗访”。此时,杨小姐提出双方当面对质,被茂业公司拒绝。

   “公司说要按照支付款额的5倍罚款,一共是17950元,这是我半年多的工资。”杨小姐无奈地说,她知道商场有规定,但她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顾客,提高营业额,并没有给商场造成损失,商场这样“钓鱼执法”,非常不合理。

   昨日,记者致电茂业百货公司相关负责人姜经理,姜经理表示,公司明文禁止柜台员工私收现金。因为之前出现过部分员工在帮助顾客付钱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套现,或者使用自己的会员卡积分。这不但让公司声誉受损,也损害了顾客的权益。

   姜经理表示,如果杨小姐当时拒绝不了顾客提出的要求,可以电话通知值班经理,以便报备。杨小姐是女装柜台聘请的员工,罚单是开给柜台供应商的,并非员工个人。

   记者采访了柜台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赵经理表示,售货员杨小姐的情况,公司与商场楼层经理做过沟通。虽然没有进行场外交易,但是两名员工的确是违规操作。赵总说,茂业百货的这种执法方式很欠妥,对员工有很强诱导性,但是供应商也不能跟商场“撕破脸”,只能接受处罚,罚金只能由员工承担。

  (原标题:导购员帮“顾客”付款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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