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意见

2012年10月28日10:03  每日甘肃网

  省委省政府出台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意见

  “十大工程”打造非公经济发展高地

  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白德斌)省委、省政府10月26日出台《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十大工程”,力促非公经济发展,到2016年实现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5400亿元以上、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50%以上的目标。

  2011年,我省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中小企业户数比全国平均数少76户,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是西部平均数的36.63%。非公经济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力争未来五年使非公经济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推动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通过引强入甘、创业催生、助推成长、改制重组、平台聚集“五大举措”,主攻资源配置、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平台建设、环境营造“五大突破口”,实施思想解放、政策扶持、产业提升、招商引资、金融支持、人才支撑、科技创新、创业推动、权益保护和典型引领“十大工程”,力促非公经济实现转型跨越,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重要贡献。

  《意见》确定未来五年发展的目标是到2016年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5400亿元以上,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非公企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户以上,5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户以上,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0户以上。非公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达到500万人。

  《意见》就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扶持政策。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经组织批准可停职、离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科技人员可以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对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前景好的应用型技术可突破企业注册资金总额70%的限制,允许职务类成果作为出资资本参股。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可按照相关规定免缴各种收费。力争5年内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翻一番。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十大工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同时下发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了部门的工作责任。

  (原标题: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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